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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申報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訪問學者等項目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時間:2012年02月23日 信息來源:不詳 作者:admin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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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有關(guān)文件要求,現(xiàn)通知我院教師及學生申報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有關(guān)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程序 (一)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www.csc.edu.cn,進入網(wǎng)頁上端“出國留學”項目,點擊“申報指南及綜合項目專欄”查閱“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或者直接登陸此網(wǎng)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40261c2969d64505b7696ba8e4beb41e.shtml查閱申報指南。請仔細閱讀申報指南提供的相關(guān)信息并進行申請材料的準備工作,特別注意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nèi)完成網(wǎng)上注冊和提交申請表格的工作。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在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指南的要求準備材料的同時,如果是教師,請?zhí)顚憽吨袊刭|(zhì)大學長城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由學院領(lǐng)導簽字蓋章簽署意見;如果是學生,請?zhí)顚憽吨袊刭|(zhì)大學長城學院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并由相關(guān)部門簽署意見。 (三)將網(wǎng)上提交后打印出來的申請表及所有其他書面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和《中國地質(zhì)大學長城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或者《中國地質(zhì)大學長城學院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于 二、注意事項 (一)請各系部于 (二)按照項目指南要求的材料順序擺放申請材料,所有書面材料一式兩份,無需裝訂,按份提交。如果申請的項目對申請材料的份數(shù)有特殊要求的,請按項目要求準備并提交。 (三)申請中法歐洲法、中韓政府互換獎學金等項目,需要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學院公函的,請申請人在 (四)留學基金委的大多數(shù)項目的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 三、咨詢和材料收取聯(lián)系人及地址: 聯(lián)系人:張學敏 聯(lián)系電話:15383127738 手機: 13383629177 地址:學院行政樓402 國際合作與科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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